为了更好履行中央企业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三大职责,认真落实外部董事审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合法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评估性的“四性”要求,切实解决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支撑决策作用不突出的问题,本文对外部董事审议国资央企财务决算报告应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详细列述,并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上报和审核提出相关建议,从而提升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外部董事审核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提供参考,努力提高企业治理效能和水平。
一、外部董事审议国资央企财务决算报告应重点关注事项
(一)国家战略落实
1.重点事项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情况
一是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等国家战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盲目“上规模”、拼凑营业收入,杜绝虚假贸易。二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更好承担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核心功能。三是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形成人才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卡脖子”问题,做核心技术创新的“策源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确保国民经济运行循环畅通。
2.重点事项二:国资委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对标世界一流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关注央企在产品、品牌、创新、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果,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和完成情况。二是提质增效等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关注企业在提升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方面重点举措及落实情况。三是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关注虚假贸易业务、“靠企吃企”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二)企业经营发展
1.重点事项三:重点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重点关注国资央企年度经营考核指标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外部董事要督促中央企业“一利五率”目标落地,要关注运营质量和效率,更要关注有利润的收入、有现金流的利润。二是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所设置的分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关注企业财务状况、市场份额、技术创新、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三是企业战略管控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企业成长方面的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和战略导向的一致性。
2.重点事项四:合并范围及其变动情况
一是从新增户数透析企业投资决策的落实情况,关注企业的相关投资行为是否为落实董事会决策。二是从减少户数透析企业投资清理情况,重点关注异常变化,投资清理退出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三是关注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是否要纳入合并范围,明确母公司对spv有无实质的责任义务,避免存在表外或有事项风险。
3.重点事项五:战略业务单元生产经营情况
一是回顾企业及各业务单元战略阶段性规划实施情况。二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三是充分反映经营期间重点问题,评估各战略业务单元经营风险,关注是否采取管控措施将风险降低至可控水平。
4.重点事项六: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和大额资金运作
一是对于重大投融资事项,应当充分关注是否经过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程序合规和执行效果。二是对于重大资产处置,审核评估资产处置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资产处置的评估价格是否公允。三是对于大额资金运作,重点关注国资央企发债违约问题,关注募集资金投向领域,重点关注融资性贸易、ppp、金融衍生品等严禁严控业务,警惕高风险行业的财务风险问题。
5.重点事项七:对外担保
一是资产抵押的有效性,关注抵押资产是否权属清晰、不涉及法律纠纷,抵押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二是担保的可执行性,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担保情形,包括融资担保额占集团净资产比例是否超出监管限制,是否存在母公司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
6.重点事项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一是企业是否存在“脱实向虚”的倾向,关注开展高风险投资行为的频率和规模,从中反映出企业经营发展是否偏离主业、盲目投机。二是高风险投资行为同企业主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产业金融业务要体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产业的功能地位,要关注合营和联营的金融企业设立的必要性及经营风险。三是金融工具的使用与穿透底层资产,确保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项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避免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名股实债等问题,特别关注涉及资产证券化、保理、永续债等领域的依法合规,加强对参与房地产、ppp项目等风险领域的底层资产穿透审核。四是对于金融衍生品,是否超出了套期保值范围进行投机行为。
7.重点事项九:境外企业及境外项目投资管理情况
一是中央企业投资境外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境外企业的设立与撤销是否符合本国和东道国的政策规定,评估境外投资风险。二是境外投资行为与企业主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契合性及可持续性。
8.重点事项十:或有事项
一是关注或有事项披露与会计确认,对于未决诉讼、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或有事项,关注是否按照会计准则予以正确披露或确认为预计负债。二是关注或有事项进展,对于未决诉讼、仲裁等关注审判结果及申诉进展。三是关注重要法律诉讼等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重点关注对国资央企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资本保值增值
1.重点事项十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企业是否保障了出资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否达到了国务院国资委考核要求,以及关注与同行业对标的情况。二是国有资产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包括经营积累、盘活存量、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利润分配等因素。
2.重点事项十二: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一是企业的投资行为是否获得正收益,投资收益水平是否符合可行性报告的情况。二是对不同投资事项的收益表现进行分析,详细了解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及变动原因,防止人为调节、资金错配、风险漏洞。
3.重点事项十三:利润分配
一是利润分配比例是否满足出资人要求的利润分配比例。二是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变更,要关注企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变化的合理性。三是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相匹配;四是公司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分红情况。
(四)会计核算规范
1.重点事项十四:期初数调整和重要差错更正
一是会计差错更正和期初数调整是否满足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经过董事会决议,有无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二是会计差错更正和期初数调整是否更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特别警惕通过虚构业务、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突击转回”等手段操纵利润。
2.重点事项十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是收入确认的重大变化,特别是适用于新会计准则下的特殊销售业务处理,如合同资产、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确认。二是折旧摊销方法和年限变更,关注折旧摊销政策是否保持连续性、一致性。三是资产减值方法和估计变更,不仅要经过董事会,也需要向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程度。外部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3.重点事项十六:重大资产减值和非经常性损益
重大资产减值应当重点关注:一是无形资产减值,关注新技术替代、竞争加剧等风险可能造成的专利权、特许权减值风险;二是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计量方法是否合理;三是商誉减值,关注企业股权并购溢价过高、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操纵、并购后经营不当等产生的商誉减值风险。
非经常性损益应当重点关注:一是是否有利于聚焦主责主业,判断非经常性损益是来自主责主业还是非经常性措施;二是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时,关注出售固定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连续性损益的变动情况;三是资产盘亏盘盈情况,关注企业大额资产盘亏盘盈,分析企业的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4.重点事项十七:税务管理
一是企业上缴税费情况。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哪些优惠政策属于长期制度性安排,哪些属于临时税赋调整,分别对公司未来效益产生持续性或非持续性影响的程度。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利润数据和产业布局的重大影响,如出口退税的先征后返政策对当期损益影响;区域性优惠政策、行业性优惠政策对企业产业布局的影响。四是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差异,关注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与税收筹划潜力。
(五)审计监督整改
1.重点事项十八:审计意见
一是央企集团本级的审计意见,关注审计意见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若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需进一步关注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详细说明。二是分、子公司审计意见是否存在非标意见的情况,并将其列为“防风险”的重点单位。三是企业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是否规范执行审计程序,如开展穿透测试、现金实物盘点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2.重点事项十九:巡视巡察、审计、财务决算批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财经纪律不严、专项资金审批和使用不当、违规经营。二是审计署发现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如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违规招投标、违规发放薪酬福利、违规投资等。三是内部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央企自身是否聚焦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排查并予以纠正。四是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央企存在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重点事项二十:管理建议书
一是央企集团层面是否具有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二是全级次企业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综合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上报和审核的工作建议
(一)外部董事方面
一是及时向出资人汇报与沟通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重大问题。外部董事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出资人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寻求出资人的指导和支持。
二是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外部董事应当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决算发现的重要事项、会计政策重大变更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充分掌握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点问题。
(二)中央企业方面
一是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中央企业内部要建立一套财务决算报告管理的工作机制。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要做好集团全级次财务决算报告的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是财务决算报告注意保密性,对于财务决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要采取合理、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董事对财务决算报告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各中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所属行业存在差异,应结合任职企业实际情况,在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工作中作出适当调整,准确定位、立足本职、把准方向、站稳立场、突出重点、有取有舍、体现特点、抓大放小。
(宁福顺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其余两位作者来自中国国新专董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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